IELTS常見問題

Q : 我多久可以再考第二次IELTS?
A : 兩次考試日期需間隔90天之規定,已於2006年5月1日起取消。
   
Q : 有些IELTS的中文版簡介內容和英文版手冊的內容不符,該參考哪種版本呢?
A : 英文版手冊是全球性使用的資訊,中文版資訊則是補充區域性適用規則,所以衝突部份請以中文版為準。
   
Q : 若考生希望延後考期或取消考試,當如何處理?
A : 從2002年元月1日起,所有IELTS考試規定比照台灣全國性正式考試處理原則,概不接受退費、轉費之要求。  
 
Q : IELTS考試成績的效期為多久?
A : 一般而言,兩年之內的測試成績應當能表現出學生目前的英語能力現況,因此成績的效期多為兩年有效。
   
Q : 考生若對成績不滿意應該如何處理?
A : 考生可以在考後六週內申請成績覆查,考試中心會在收到考生覆查成績要求後為考生做覆查處理。
   
Q : IELTS考試有年齡限制嗎?
A : 我們建議16歲以下的考生暫時不合適參加IELTS考試。